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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曲/ 《车载音乐侵权案件分析》
本文以一起车载音乐侵权案件为例,对案件进行分析。该案件涉及一首名为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的DJ歌曲,该歌曲由歌手某甲演唱,某乙公司拥有该歌曲的著作权。
案件背景:某丙公司未经某乙公司许可,在其车载音乐播放器中收录了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这首歌曲,并对外销售。某乙公司发现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某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损失。
案件分析:
1. 侵权行为认定: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,均构成侵权。本案中,某丙公司未经某乙公司许可,在其车载音乐播放器中收录了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这首歌曲,并对外销售,已构成侵权。
2. 赔偿损失:根据《著作权法》规定,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某乙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,法院应支持某乙公司的赔偿请求。
3. 侵权责任承担: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,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某丙公司作为侵权人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。
结论:
本案中,某丙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在其车载音乐播放器中收录了《夜空中最亮的星》这首歌曲,并对外销售,已构成侵权。法院应支持某乙公司的诉讼请求,判决某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损失。此案提醒广大企业,在使用他人作品时,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。